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指导化解一起因焚烧秸秆意外引燃竹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家镇太平村郭某和曾某是邻居,土地也有一部分相邻。几日前,刘家镇太平村郭某在地里烧菜籽秸秆,不小心把山上杂草引燃,火势蔓延到了曾某的竹林,烧坏了曾某的竹子四簇。曾某要求郭某赔偿1000元,郭某认为竹子不值钱,对方有意抬高赔偿标准,两人为此争论不休。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人员到现场查看,了解被烧毁竹子情况。调解中,郭某、曾某两人互不相让,曾某一方坚持让郭某赔款,而郭某一方则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曾某是小题大做。调解员劝导双方,首先邻里之间有问题多交流,多沟通,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郭某有义务赔偿曾某损失。同时,调解员也悉心地向双方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焚烧秸秆违反哪些法规以及如何预防农田火灾的相关知识。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协调,最终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赔偿,曾某也有所让步,同意郭某只赔偿800元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以调解促普法,以普法化纠纷,让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是刘家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