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垚)一名高个子男子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风驰电掣在一条尘土飞扬的农村土路上,他身后有一辆警车紧紧地跟着……这可不是警匪片的场景,而是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也不是什么嫌疑人,而是执行法官马晓明。他所驾驶的电动车是被执行人那某的财产。
2015年那某从案外人罗某处借款26000元,那某找了同村村民桑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罗某将那某和桑某起诉到法院,经调解书确认那某向罗某还款,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那某并未向罗某支付案款,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担保人桑某向罗某支付了全部案款。2018年桑某又将那某起诉至法院,行使担保人的追偿权,法院判决那某向桑某偿还代偿借款及诉讼费。那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桑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法院执行回那某19000元,剩余7000余元一直没执行回来。马晓明接手此案后通过对村委会的调查和对其周边邻居的走访,得知那某替别人在牧区放牧羊群为生,自己没有什么财产,其妻子齐某还患有比较严重的心脏病。通过对那某家庭的实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那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不好,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一辆八九成新的用于拉运生活用水的电动三轮车。执行法官与那某的妻子齐某促膝长谈,向其讲清如果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会被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齐某同意用其赊购的那辆价值5000余元的电动三轮车来抵账。但齐某又提出那某在借款的时候曾经从自己家拿走了一只大羊,这只羊至少应该折抵案款1500元。执行员当场向申请人打电话查证此事,申请人桑某认可自己确实从齐某家拿了只羊,但不是大羊,是只小羊羔,而且羊是给借款人罗某了,自己并没有吃。齐某听此非常生气,在执行员扣押电动三轮车的时候将车辆的号牌拆了下来,而且拒不交出车辆的手续。
电动车是扣回来了,可是没有手续和号牌上不了路,给申请人的工作也不好做,第二天执行法官邀请了与齐某有亲戚关系的一名女村干部一起上门再次去做齐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后,齐某最终交出了电动车的号牌和手续。执行法官马上通知申请人桑某到电动车的寄存处看车,商量以物抵债事宜。其实申请人桑某也是非常了解齐某家的情况,知道除了其丈夫那某给别人放牧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也没有什么财产,更何况自己确实从齐某家拿走了一只羊,最终桑某同意用这辆三轮电动车折抵全部案款。执行法官将车辆和号牌、手续一起交给了桑某。
虽然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额只有7000余元,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并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来解决,而是沉下身子,放下架子与被执行人耐心地沟通交流,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避免激化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