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买买提明·那斯尔)“谢谢您,法官,你们这么快时间把我孩子的抚养费给执行回来,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热某热泪盈眶的说。
原告热某与被告阿某经新疆伽师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其婚生子艾某由热某扶养,阿某从2019年6月起每月给付200元至艾某十八岁为止。调解书生效后,阿某至今未付任何抚养费,致热某(艾某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强制执行。
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妇女儿童案件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阿某无银行存款,同时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务工,执行法官通过努力,终于找到了阿某在伽师县工业园区打工。执行法官多次与阿某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阿某以平时无法探视儿子为由,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官从伦理和法理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被执行人及时将抚养费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