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王健)近日,被告人樊某某以帮助他人通过网络APP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以诈骗罪被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樊某某利用被害人阮某急需贷款的心理,言称其能帮助阮某进行网络借贷,后樊某某在多个贷款APP上填写阮某资料,以资料有误贷款无法发放,但已需要开始还款为由,对阮某实施诈骗。之后,樊某某又利用阮某急于得到贷款的心理,告知阮某想拿到上笔贷款,必须再次办理一次更高额度的贷款,多次伪造贷款合同,让阮某签字,待阮某签字后,樊某某又以需要提前还款、消除“黑点”等各种理由,让阮某“还款”,支付各种费用,先后骗取阮某人民币13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樊某某与被害人阮某达成协议,取得了阮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樊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