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2020年6月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7月,刘家镇村民张某与几个邻居一起去某村临时务工,从事割草工种。由于下雨,张某不小心跌倒在地。某村负责人当即送张某就医,检查结果显示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双方商定,由张某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一并付清。现张某经治疗后出院,并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张某找到某村,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续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费等共计5万余元。某村认为张某要求过高,虽然是受雇于某村,但张某摔跤自己也应该负责任,于是只愿意赔偿医药费、续医费4千余元。双方多次商议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刘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了尽快妥善化解该纠纷,调解员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讲法说理,讲解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最终,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同意就赔偿问题作出让步,某村从最开始只愿意赔偿4千余元到1万再到2万,张某由最初的5万余元到4万元再到3万元,到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村一次性赔偿张某2.2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诉讼请求。双方约定,某村在一周内将2.2万元转到张某银行账户上。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