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迪力江·艾尔肯)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联合伽师县看守所利用“两远一网”远程审理并直播一起盗窃案,曾经因两次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的累犯外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9月21日,被告人外某盗窃为目的,找目标,锁定目标在巴扎里面停放的被害人艾某的电动车,趁别人不注意,用电动车上遗忘的钥匙打开电动车锁子把三轮电动车偷走。伽师县物价认证中心被盗的三轮电动车价格认定为3150元。
该案伽师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当庭宣判。整个远程开庭审理过程中信号稳定、声音清晰、画面流畅、规范有序。
伽师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期间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调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利用“智慧法院”审判优势,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庭审两不误,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新时期司法审判人员的快捷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