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伪造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5月6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位大胆的驾驶员。
当天上午10时许,城镇中队民警在胜利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辆车号牌为晋C6***0的小型轿车在接受检查的过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现场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时,未查询到该号牌车辆信息。发现问题后,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苏某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苏某驾驶的车辆不仅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且该车还是报废车辆。
后民警按程序对其开据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收缴其驾驶的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驾驶员苏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其使用伪造号牌依法收缴,驾驶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