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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一男子“隔夜酒”驾车 被判刑

时间:2020-06-12 11:04:3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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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冯鹏)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早驾车上路便被执勤民警查获,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对醉酒驾驶的黄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

  2019年12月14日23时许,普安县龙吟镇红旗村村民黄某某独自在家饮酒后休息,第二天起床后,黄某某驾驶自己三轮摩托车从前往龙吟镇赶集。9时25分,当车行驶至普安县636县道42公里800米(小地名:长冲)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忠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74.38mg/100ml。

  法律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黄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大于此标准,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存在“喝酒隔夜后开车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因为判断酒驾、醉驾并不是以酒歇时间长短、驾驶人的酒量和驾车时的意识状态为标准,而是有硬性的数字指标,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交管部门检查时无论驾驶人饮酒后间隔多长时间,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标,均构成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依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隔夜酒醒后虽自我感觉良好,但仍有可能因宿醉而意识恍惚,机动车操控能力和应对危险的敏感性下降,导致不必要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饮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要开车,避免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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