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众所周知,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交通法规中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线”,但是,总有人以身试法,喝了酒还驾驶车辆上路“嘚瑟”。
6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郑家营中队民警在平陶线路段进行巡逻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来,在让驾驶人秦某出示证件时,秦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始终拿不出相关证件。交流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于是对驾驶人秦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秦某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员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执勤交警依法对秦某所驾驶车辆进行暂扣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秦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并且行驶速度快,平衡性极差,酒后驾驶摩托车极易因为反应慢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坚决杜绝酒后驾驶任何形式的机动车,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