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7月1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6月22日,杨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刘家镇某路段处时,不慎撞到路上行人王某(6岁),造成两人同时受伤。经医院检查王某诊断为:左小腿开放性伤口、牙齿损伤,杨某诊断为: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势,经南溪区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负这起事故全责,王某无责。两人均在医院住院治疗。杨某于2020年6月29号出院;王某于2020年7月1日康复出院,王某住院10天共花了3651.9元已经由杨某全额支付。双方对出院后的后续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得知此事后,刘家司法所及时介入,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希望杨某正视错误、勇于承担,希望王某监护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提出经济赔偿。经过调解员的努力,王某监护人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王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为当事人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也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