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我的劳动报酬终于有着落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你法官同志”。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娜仁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要劳务报酬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原告吴某夫妇二人为被告新疆天山某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017年完工后产生劳务费211846元,期间被告支付劳务费126300元,剩余85500元,原告夫妇曾多次催要,但均以被告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今年以来,吴某夫妇由于受疫情影响无经济收入,生活难以维持,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该院,请求法院帮助讨回薪资。该院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此案件涉及农民工,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优先办理,仔细研究案情,依法将原、被告传至本院。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告知被告拖欠农民工报酬产生的严重后果均由其承担,并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对原告进行安抚劝说,缓解原告的激动情绪;最终,被告表示愿意积极支付报酬并主动承担10000元利息。
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遇到拖欠薪资、劳务报酬的情况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接到农民工讨薪案件时,会优先对案件进行处理,做到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