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徐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有效推进“阳光司法”。近日,由新疆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盗窃案,在木垒县人民法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昌吉州各县市检察院业务骨干共计18人到场观摩了庭审。
庭事过程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围绕该案事实,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合理组织讯问、分组向合议庭出示全案证据,举证详略得当,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锁链,有效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程序流畅,表现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庭审程序、庭审形象、业务素质等方面表示称赞。
今后,木垒县人民法院也将以更丰富的形式开展公众开放、庭审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工作阳光度、公开度、通明度,不断提高庭审质量,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