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燕燕)近日,在新疆焉耆县法院调解员买买提江·热依木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原告吾某和被告奥某系再婚,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没有子女,女方带有两个儿子。双方共同生活了11年之久,婚后第八年由于原告吾某大儿子与被告奥某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双方产生了嫌隙。眼瞅着婚姻进入了死胡同,原告吾某一纸诉状将奥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特邀调解员买买提江·热依木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调解,双方当事人刚到庭时,情绪十分激动,尤其是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随后调解员紧扣法律,结合当地习俗情理、案件具体情况,先进行了一对一的调解,平缓当事人情绪,耐心劝说;随后进行集中调解,劝说原、被告离婚不离德,回忆一下共同生活十几年的点点滴滴。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均自愿离婚,原告为保障被告今后的生活,还当庭支付了分割的共同财产10万元。
问题不出门,矛盾不上交。近年来,焉耆县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在案件处理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充分借鉴、运用“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同时积极促进当庭履行,减轻案件执行压力,进一步加快案件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