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减少当事人涉诉信访,同时也为增强法官责任感,提高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喀什中级法院采取五位一体判后答疑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7月10日,古某与阿某来到喀什中院,就一起转让合同纠纷案争执不休。古某认为转让给阿某的商铺包括店铺的装修、货架等物件,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阿某应向她支付转让费88000元。双方对商铺的剩余租赁期限仅做了口头约定,诉至法院前阿某已向古某支付转让费50000元,剩余转让款38000元阿某迟迟未付。古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判决阿某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阿某不愿还38000元,无奈之下古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多次强制执行只收回了2000元转让款,仅是总欠款的5%。而阿某认为两人口头约定的商铺租赁期为11个月而不是4个月,只愿向古某只支付剩余费用300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再审。
判后答疑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卡米力·阿吾提与民二庭副庭长艾克拜尔·艾合买提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主持召开由主审法官、纪检监察室干部、审判监督庭法官、立案法官、律师代表及双方当事人组成的“五位一体”判后答疑。答疑时,“五位一体”判后答疑成员做到热情耐心、冷静理性、公正中立、认真做好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和教育疏导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最终,阿某同意撤回再审申请,并承诺履行生效判决,向古某返还剩余欠款,古某也同意对欠款金额作出让步。次日,阿某按照约定一次性向古某支付了33000元。圆桌上的这次判后答疑一举两得,一方面申请强制执行的古某也申请结案,致此本案宣告执结,另一方面阿某与古某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阿依姑丽·阿布都艾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