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强奸案时,对刘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对引发该案的康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防错捕一人,追漏犯三人,成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标杆性案件。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23日,接到黑龙江省海伦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案卷材料后,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杨云涛对案卷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 通过全面、细致地阅卷,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经过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及核实证据材料,并通过分析案情初步证实, 纪某某、康某某、闫某某三人有合谋诬告陷害刘某意图向其敲诈勒索钱财的故意。承办人意识到此案案情重大有可能存在错捕,及时向主管副检察长陈国志和检察长杨宏伟进行了汇报,检察长杨宏伟对该案非常重视并指示承办人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排除非法证据,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一律不予批准逮捕。并根据该案现有的线索深挖其他犯罪嫌疑人,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2020年6月30日,该院对刘某涉嫌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下达了不捕补充侦查提纲和应当逮捕康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现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纪某某、康某某、闫某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三人均如实供述了合谋诬告陷害刘某强奸罪意图敲诈勒索其钱财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案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将康某某等三犯罪嫌疑人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积极寻找追诉线索,从中发现错捕漏犯线索。防错捕一人、追漏犯三人,在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刘金荣 刘国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