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付梦瑶)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调委会经过耐心工作,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袁某与董某在垦利区永兴小区9号楼均有住房,袁某在1单元301室,董某在1单元401室。2019年“利奇马”台风期间,因401室漏水将301室的物品浸湿损坏。事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无果,于是袁某找到垦利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物件受损原因和损失价值争议较大,袁某称室内天花板、地板、墙体及家具等物件受损是董某室内漏水浸泡所致,要求董某对上述物件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董某称室内漏水是自然原因造成,并非人为造成,没有义务赔偿。双方当事人因此争执不休。
调解员牛玉和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却各执己见,态度非常坚决。垦利街道调委会以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点,从化解矛盾着手,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该案的物件损失价值并不大,双方当事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应该以和为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董某向袁某赔偿各项物品损失费总计2000元整,并于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当场过付现金,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