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王健)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法院利用网络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在外地的案件,促成双方和解,既节省了执行成本,又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赢得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致赞许。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系哈尔滨某农资公司业务员,2018年4月至6月间,李某某共推销给被执行人丁某化肥、农药共计人民币67,340元。后因李某某工作的公司年底清账,被执行人丁某未给付上述货款,该货款由李某某代为给付公司。
此后,李某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代付货款,丁某均以有货需要返给李某某为由,一直拒绝履行。因李某某家住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工作地又在哈尔滨市,往来索要不便,这笔账越拖越久。期间,丁某返给李某某货物价值15,297元,扣除该货款后,剩余52,043元一直没有给付。无奈之下,李某某将丁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发起网络查控,对丁某名下财产进行“一网打尽”式的查询,同时积极赶赴丁某居住乡镇进行现场核查,无奈此时丁某早已外出,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方联系查证,终于得到被执行人丁某的使用的微信号码,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方式积极与丁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做通了丁某工作,丁某同意履行义务。此后,为减少双方往来的经济负担,干警继续通过网络方式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将执行款及时通过网络转账给申请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为此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