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伙权 许怡倩)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网上调解,办结了一起涉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李法官通过网上调解平台在线为农民工“支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为15名农民工,被告为该县艾西曼、阿其克乡9所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刘某某,2020年5月,原告承包了刘某某建设工程的消防水池工程项目,开工两个月后,被告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原告遂离开所在工地前往喀什继续务工,2020年7月,原告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24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也以原告离开时工程未完工,双方未进行结算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费18万元。
由于案件已立案,但排期的开庭时间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外出风险,同时又能及时、有效地快速解决此类涉民生问题,李法官决定利用网上调解平台对该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李法官先对原告进行了释法教育,告知原告其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将工程搁置,对被告造成了一定损失,需承担相应后果,随后又向被告说明了原告大部分都是家庭困难群体,拖欠劳动报酬是法律不允许的,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也要承担相应后果,经过李法官两小时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原告都同意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原告向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4万元的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虽然疫情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便,但该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推进互联网+办案模式,努力做到疫情期间案件处理不拖延、不停滞,让司法的能量在战“疫”的日子里依然发光发热、温暖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