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结合“三零”工作创建要求,8月8日,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善某因酒桌上贪杯,结果驾车被交警查获,受到严厉处罚,表示后悔不已。
当晚20时1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按照专项整治统一安排部署,在胜利北路设立临检点,严密排查过往车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晋FJ***3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善某身上一股酒气,并进行了呼气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据驾驶人善某称,晚上和朋友聚餐,但难抵美酒诱惑,最终还是喝了酒,没想到回家途中便被交警查获,深感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