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欧阳卓)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警醒广大群众杜绝酒后驾驶。2020年8月13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青山镇小广场公开审判了一起由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案件。
据了解,2020年04月26日,青山镇某小学老师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青山镇下街社区往青山镇小冲方向行驶,18时40分,行驶至普安县青山镇下街至刘家冲路段(小地名)时,与青山镇黄家坝村人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赶往现场处理事故,经对李某抽血检验鉴定,测出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4.51mg/100ml。
在办案过程中,李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积极赔偿,且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检察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3000元,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李某现场以身说教,他表示,自己作为老师,不以身作则,还会教坏学生,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告诫大家,生命诚可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记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面临的不光是刑事处罚,还将面临开除公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