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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四情”化纠纷 久欠薪酬日结清

时间:2020-08-19 10:00:4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武善军 王欣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武善军 王欣)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黄山铺镇某建材厂务工的内蒙古、四川、河北三省的 21 名民工因工资标准、拖欠问题,集体到县信访局上访。接到此信息后,黄山铺司法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说服、疏导工作,经过18 小时连续苦口婆心、反反复复的努力, 于23 日 8 时,协调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将7.5万元的工资款发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一起外地民工劳资纠纷得到成功调处,避免了不良影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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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丝剥茧”查案情

  发生纠纷建材厂位于黄山铺镇西泉庄村,法人代表为田某,因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2020 年 4 月,田某将建材厂整体租赁给临沂市费县陈某某,由陈某某以建材厂的名义对外自主经营,负责建材厂的管理、生产、经营、销售。同年 5 月,陈某某与带工头温某某(内蒙古)签订《生产承包合同》,将建材厂生产线承包给温某某,由温某某组织召集人员,所召集人员工资标准由温某某核定、发放。同时,合同约定:乙方温某某从生产的每块红砖中提成五分二厘,若因甲方缘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一周内工人生活费由乙方负责,超出一周的部分由甲方负责,每人每天生活费 100 元;工人进厂调试设备期间工资由甲方按每天 120 元标准支付,正式投产后,工人工资由乙方温某某全部承担。自 2020 年 5 月 17日起,温某某陆续把曾经跟随自己打工的30 余人组织到建材厂务工。开始仅开工 4 天就进入停产状态,后来,因疫情、设备等其他原因,陈某某一直未复工复产,工人在厂区内居住等候一个多月未获得工资报酬,因工资标准、工人工时、工人身份等双方存在分歧,约定不明。温某某等人向建材厂索要工资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引发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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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平气和平民怨

  工作专班进驻建材厂后,温某某等部分工人情绪激动,特别是温某某家属等几名女同志更是言行偏激、声嘶力竭。说“我们是农民工,我们在这里举目无亲,我们要工资这么长的时间,你们谁也不管”、“你们要是不给我们解决好,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明天继续上你们的县城 ,把你们拖欠我们工资的事情发到老家的朋友圈,发到网上。”言谈举止中也侧面的透露出担心工作组会歧视外地人,偏袒本地企业,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场面一度混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黄山铺镇大调解专班组长夏书记面对情绪激动的21 名外地民工时当场表态:“首先,对你们沂水黄山铺镇工作表示欢迎,近几年来,随着黄山铺镇经济的发展壮大,外地来我们黄山铺镇务工的人员也是不断增多,对他们的子女入学入托等我们都是一视同仁。对你们反映的工资问题,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我们会公平公正的处理,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其次,我们来是专门给你们解决问题的,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吵闹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从现在起这个问题一天解决不了,我就一直陪着你们,直到彻底解决为止。”司法所的也从《人民调解法》的法律角度,进行了说服动员,一定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正是因为这种一心为民的立场,义正言辞、掷地有声的表态,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工人的情绪才得以平复,回到正常的案件调解程序上来。

  耐心细致核实情

  大调解机制成员单位司法所及时组织建材厂、陈某某、温某某等工人代表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首先对建材厂、陈某某拖欠工人工资的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其次对温某某等个人要求支付工资过程中的过激论和做法进行教育劝服。一方面向三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一方面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摸清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及各方解决纠纷的、思路想法。通过调查了解到,一是建材厂及陈某某并不是故意拖欠温某某等人的工资;二是造成工资拖欠主要是三方在工资标准方面分歧较大,虽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纠纷焦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维修、司机、烧窑等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工资标准问题,温某某许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过高,有的技术工人工资每月高达 12000 元,建材厂、陈某某认为应该按照他们已经支付的5月份工资16800 元的比例或签订的《生产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二是工人的工时计算问题,建材厂停工时间过长,这是双方都没有预料的问题,部分工人连续、间隔外出,外出时间能否算为误工时间。三是工人的身份和数量问题。有的工人家属来厂以后一直待在厂里,没有为建材厂干活,能否算作是务工人员;建材厂的生产线需要多少人,就能正常开工生产,多余的人员工资怎么发放。建材厂、陈某某认为温某某在未达到正常生产条件下,将工人提前安置进厂,工人工资应由温某某自己承担,温某某则认为建材厂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开工,原因在陈某某,他们多次要求建材厂、陈某某开工,可是迟迟没有开工,工人工资应由甲方负责。

  协调三方3次见面,也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持己见,为了各自的利益,不肯让步,争论不休,整个调解过程阻力重重、屡次僵化。司法所及时调整调节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同时,把纠纷分歧的焦点问题和《劳动法》、《合同法》中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进行了专业详细解读,以案释法,把当事双方带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处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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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化纠纷

  司法所调解员针对纠纷的三个焦点问题,本着“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的调解理念,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摸清当事人的底线要求,防止当事人情绪再度激化;“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处转换角色,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得失,将心比心、以己度人;“案例引导法”,运用调解成功或法院判决的类似、相关案例,进行剖析,不要过分要求,根据行业交易习惯、公俗良序,重新思考定位自身要求。协调、说服、疏导当事人逐人、逐日、逐工种进行核对、核实。通过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讲事实、讲法律,又讲感情、讲道理,一步步拉近双方的距离,一点点消除双方的分歧,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建材厂、陈某某对技术工人依照行业薪酬交易习惯,根据工种不同,按照每人每天180至300元的标准,其他普通工人,正常生产时间按照每人每天 120 元工资标准,未正常生产时间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温某某等21人工资及补贴 7.5万元。然后,司法所监督由温某某负责发放至每位务工人员。同时,陈某某与温某某双方解除《生产承包合同》。

  这样,自6月22日14时开始至次日上午8时,通过采取多种调解方法,经过连续18小时说服、疏导、沟通、协调,牵扯内蒙古、四川、河北三生21名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一案成功化解。温某某激动的说,“我也去过很多地方,没想到你们的办事效率这么高,整个晚上一直没休息,替我们解决问题”,“原来还担心你们会袒护你们本地的,偏袒他们”,“多亏你们及时的给我们解决了拖欠的工资,要不,我怎么和工人们交代”。工资到手的工人也对专班人员勇于担责、善于担责的工作热情、效率和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调解过程、结果表示再三感谢,满心满意的踏上了回家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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