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菲 王晓菲 袁冬梅)2020年4月29日上午11时许,一位小伙子满脸愁容的走进垦利区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当事人并问询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伙子为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雇佣薛某到东营市某集团院内从事组装桩机设备劳务工作。2020年3月23日薛某在组装桩机设备工作中不慎摔伤左腿股骨骨折,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由公司全部支付,之后双方就赔偿款一事发生纠纷。调解员听后随即联系薛某,定于当日下午调解该起纠纷。
调解员首先对该起纠纷展开调查询问双方纠纷情况,了解到来我处之前双方已达成过三次赔偿协议,每次薛某都因自己一个亲属李某的不同意见而反悔。刚开始薛某家人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请求,公司不同意该请求。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来调解此案。运用丰富的工作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法律条文,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各个角度进行调解,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调解员就拿着纸和笔跑到当事人的车旁,用腿当桌子在纸上按照法律赔偿标准算了满满三张纸,最终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薛某各种费用共计58000元,双方表示满意并到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下一步,区调解中心将组织调解员在注重总结调解经验的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及各种法律条文,对一个案子综合运用情理、道德及法律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力争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