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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联调”化解土地权属纠纷

时间:2020-08-19 12:18:4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丁翻望 张倩倩

  “他砍了我的树!”

  “那是我的地,我砍我地里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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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纠纷发生在2020年8月17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库山乡某村的高大爷将高某的树砍了,高某无奈报警。库山派出所发现这是一起土地权属纠纷,由于土地权属不明,于是启动了“警司联调”。原来当事人高某与高大爷于2009年将各自名下责任田私自交换耕种。2019年春天高某提出将土地换回来,并承诺秋天时将高大爷的责任田恢复原样,高大爷同意了。之后,高某在没有通知高大爷、也没有将高大爷责任田恢复原样的情况下,便在自己的责任田栽了树。同年9月份,高某按照之前的承诺,将高大爷的责任田恢复了原样并电话告知高大爷,之后便去了日照。高大爷对于高某的做法很是气愤,一是高某在2019年上半年同时占有了两块地,耽误了自己的收成,二是高某只是很随意地电话通知了自己,双方未正式面谈交接,也未有人见证,也未对责任田重新丈量划分,认为高某没有换回地的诚意,便放任自己的责任田荒着,却在高某的责任田种了花生。双方多次发生冲突,高大爷更是一气之下砍了高某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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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山司法所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这起纠纷的矛盾焦点在于,在换地这件事上高某太过随意,而高大爷又是一个注重形式、较真的人,所以在调处过程中一定要顾及到高大爷的这种性格,整个调处过程要有个仪式感。库山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多方走访调查并查阅老土地档案的基础上,确定了土地的归属权,并解读相关法律政策,积极调处纠纷。一是关于“这是谁的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责任田确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地,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且没有约定换地年限,属于可以随时中止履行的协议。二是关于经济损失,高大爷砍掉高某责任田的树,在法律上是毋庸置疑的损坏高某财物,而高大爷认为的“耽误自己收成”,主要是高大爷自己任性,放任自己责任田荒着造成的,并不能将主要责任归于高某。经司法所讲明道理,耐心劝导,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互不追究责任。之后,司法所提出下午联合派出所、村干部一起丈量土地,双方均无异议。司法所提前预判并告知双方,由于双方土地两侧都是荒地,实际丈量的土地,只会比账面上的多,不会少,不要再在地界划分上产生分歧,双方均表示理解,成功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中。18日下午,库山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村干部一起为当事人重新丈量划分了土地,双方都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这次“警司联调”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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