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欧阳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打击非法校车运输学生,2020年8月18日,由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权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普安县罗汉镇派出所门口进行公开审判。
据了解,2019年下半年以来,普安县罗汉镇罗汉村村民罗某权受当地一所名叫琦琦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家长委托,利用自有的一辆面包车在该幼儿园里充当校车,长期接送该幼儿园儿童。12月27日下午,徐某权为图省事,便一次性搭载1名教师、14名儿童从该幼儿园出发,驾驶该面包车往罗汉镇金竹林村岔河方向行驶。17时27分,徐某权被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严重超载达129%,徐某权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中,徐某权如实交待犯罪经过和事实,主动缴纳罚金,且清楚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权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检察官充分阐明了非法校车和车辆超载的严重危害,告诫旁听群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波及若干家庭,要重视儿童生命安全,保护好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主动拒绝非法校车,为儿童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庭审最后,徐某权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安全,触犯了刑律,虽然没有酿成事故,对自己来说已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通过此次教训,今后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警示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要严格遵守车辆使用规定,切勿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通过办理此案,严厉打击了农村地区的非法校车运输行为,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广大群众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