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安娜)8月19日,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矫正科两名工作人员联合杨庄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杨庄镇庄科村办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报到手续。
7月15日,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司法局矫正科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多方打听联系到徐某儿子,得知徐某行动不便,无法到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且徐某儿子在外地工作,近期回不来。得知这一情况,局领导及时安排人员和车辆上门办理报到手续。在庄科村委大院,矫正工作人员同村委干部进行了一次简短的情况了解,矫正对象徐某有多年喝酒史,没有收入来源,且在多年前妻子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儿一女均已成人,女儿多年不回,村里少有人见过。儿子在外务工,也很少回来。一母同胞的亲兄妹,也因为他的酗酒问题鲜有来往。因为此次危险驾驶,徐某受伤很重,加上近年来腿伤,好不容易抢救回来,目前无法行走,靠拄双拐勉强拖拉几步,老母亲近90岁高龄,抽空给徐某做个饭。提起徐某的经历,所有知道他的人都在叹息酒精害人不浅。
在村书记的指引下,矫正工作人员来到徐某家,大院宽敞,只是凌乱不堪,见到徐某本人,说话思路清晰,口齿清楚,如果不是酒瘾,50多岁的人在农村来说是鼎鼎的壮劳力。在简要说明来由之后,我们按照工作流程,在现场办理了报到接收手续,现场完成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信息采集工作。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场建立起由矫正对象亲属、村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内的三人矫正小组,并现场进行了矫正宣告,告知徐某矫正管理规定,告知矫正小组成员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徐某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
对于工作人员的上门办理,徐某很是感激,并答应矫正工作人员会努力戒酒,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顺利度过矫正期,重新把日子过回来。
回想这次上门办理手续,这已经是第三次上门办理报到手续。三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因为戒不掉的酒瘾变得支离破碎,自己的人生留下前科,还影响着后代人。与其说是酒精惹祸,不如说是心魔作怪。没有戒不掉的酒,只有安不住的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所有人都知道的道理,只是在酒后那一瞬间,所有的大道理全都抛在脑后。每一次案例的背后都是矫正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警示劝诫,酒后远离方向盘,守法出行守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