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郭照玲 万彬)2020年以来,新疆吐鲁番市中院围绕1+N系列措施和自治区高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设立“涉企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快执”等措施,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近期,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吐鲁番市中院加大网上办案和线上调解工作力度,民二庭法官万彬通过移动微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庭外调解,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案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系朋友关系,在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款的确认发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吐鲁番市中院。经开庭审理,吐鲁番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遂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张某对重审判决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审理时间跨度大,双方在诉讼过程中互不相让,各执一词,对部分事实的陈述分歧较大,矛盾不断升级,情绪较为激动。
本次二审的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后,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双方反复沟通,进行庭外调解,即使因疫情居家办公期间仍然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耐心进行分析说理,以案释法,引导矛盾双方将心比心,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最终通过调解,快速、低成本化解了该起涉民营企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