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8月27日,山东省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行车不慎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020年7月24日,赵某在城区某饭店就餐后,驾驶小型轿车自饭店出来左转弯驶入道路时,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出院后,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向赵某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赵某认为张某索赔数额过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于是来到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制定调解方案。首先对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双方诉求,掌握争议焦点,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讲解了赔偿事项、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提出法律意见。后又通过多次分别与各方沟通交流,从法理、情理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说服双方接受调解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张某医药费、护理费、车损等在内的事故赔偿金共计44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赵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42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维权成本,为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