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李庆)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基层矛盾纠纷大联合、大排查、大化解“三大”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医疗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2020年7月27日,郑某某因冠心病入住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期间进行了造影、支架术,因患者年迈体弱,术后出现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将死者尸体停放医院太平间,要求院方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问题争议引发了矛盾纠纷。
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由县人民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南向店乡人民政府等多单位联动,立即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为尽快解决这起医疗赔偿纠纷,调解小组首先对患者家属进行安抚、耐心劝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后,再耐心给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明这起医疗事故中双方的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调解过程中,患方以家中另有两残疾人为由,提出了较高赔偿要求,不愿做出让步,使调解协商几次陷入僵局。调解人员继续耐心为他们解释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动员患方亲属多方引导劝说,使其意识到调解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后,才同意调解。双方重回调解桌,调解人员根据院方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赔偿标准,逐项一一进行核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患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双方自达成协议之日起,均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至此,此起医疗赔偿纠纷,经人民调解员的精心调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