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周春燕)近期,新疆莎车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工作室遇到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玉某因被告于某不按时缴纳三年房屋租赁费来法院起诉,以被告于某违反合约在先,要求被告归还房屋,给清房屋租赁费25.3万元。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便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了解了案件情况,在双方都有意向调解的基础上,法官约定于2020年8月5日来法院协商调解事宜。但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此案无法如期在院调解,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法官三方通过微信视频调解,但因为原告玉某的手机是按键式的,无法实现视频调解,法官在经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分两次向原告还清租赁费25.3万元,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到期的时间后按时归还给原告。
2020年9月18日,原被告双方如约来到了法院,原告如期拿到了第一笔租赁费,原告玉某感慨地说:“其实我俩是忘年之交,因为关系好,才有了出租房子的事,之前因为租赁费的事,我们两个人的关系闹得很僵,没想到现在还能心平气和地握手,这得谢谢法官不厌其烦地给我俩打的二十多通电话,您这么有耐心的法官我是第一次遇到,只有这一面锦旗才能表达我对您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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