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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莒镇司法所:夫妻离婚起争端 倾情调解解疑难

时间:2020-10-12 10:57:1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10月9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一对离婚夫妇情绪激动、态度坚决、各持己见,场面几欲失控。原来这是一起涉及刑满释放人员因离婚后债务分担、共同财产分割引发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经过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进行思想疏导,在伦镇法庭、莒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2020年10月9日进行了依法调解,圆满促使矛盾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彻底消除了重大纠纷隐患。

  2011年莒镇某村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淄川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王某在淄博某监狱服刑期间,其妻刘某于2017年11月以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禹城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年来夫妻感情基础较为稳固且有爱情结晶,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由此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王某刑满释放,成为莒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对象。2020年9月,刘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开庭前期,王某扬言若不妥善处理好与刘某债务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将与刘某一家同归于尽。

  因王某属于安置帮教对象,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带来的安全风险较大,经司法所研判,王某可能有极端行为,若不及时处理好该纠纷,可能会酿成血案。莒镇司法所高度重视,会同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将王某列为重点安置帮教与稳控对象,由莒镇司法所牵头,成立稳控帮教专班,落实包案责任,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全面实施稳控。为防止矛盾激化,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2020年10月1日至8日,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放弃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

  司法所长段小龙首先找到王某谈心,经过了解,王某感到夫妻和好无望,也同意离婚,但他考虑到自己多年服刑,没有给孩子置办多少家产,所以提出离婚的前提条件:一是王某不承担自己在服刑期间妻子刘某所欠的一切债务。二是王某与刘某在禹城某小区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儿子小王,用作儿子婚房。

  了解到王某想法之后,段所长再次找王某之妻刘某,耐心细致给其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让其明白夫妻共债共签的法理。刘某最后表示只要王某同意离婚,自己在担债的同时“净身出户”。

  10月9日上午,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把刘某的想法再次告知王某,王某完全同意。趁热打铁,当日下午,在莒镇司法所、伦镇法庭、莒镇派出所共同参与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共同促使双方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地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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