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人员查询
食品安全与法律专刊唯一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隔夜酒”达醉驾标准 “宿醉”驾车仍是罪

时间:2020-10-14 11:59:4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很多人晚上过量饮酒后虽然没开车但次日早晨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已经“醒酒”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是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位驾驶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1.jpg

  10月13日8时3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府街西段对过往车辆进行常态化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驾驶人陈某某身上伴有浓重的酒气,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往瓜州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办案人员了解,该驾驶人陈某某是于前日夜间喝了酒。次日清早驾车外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目前,陈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案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2.jpg

13.jpg

  瓜州公安交警提醒: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酒精在体内代谢完毕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赋成书院第二期法律讲堂如期开讲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医生 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揭牌成立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