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黄晓东 许怡倩)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通过耐心地释法析理,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5年,岳普湖县某砖厂与杜某经过口头协商,同意杜某从某砖厂拉砖用于乡镇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并约定年底进行结算,然而杜某因资金紧张,在结算日期到达后,仍有120580元砖款未支付,经某砖厂多次催要,杜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5月,某砖厂一纸诉状将杜某送上了被告席, 判决生效后,被告杜某仍不履行相应义务。
2020年9月,某砖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调查到杜某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其本人拒接电话、拒绝露面。后经多方调查,发现其有一亲属为我县乡镇公务员,执行干警立即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并做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及其亲属的耐心劝说,杜某委托其子前往法院领取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某砖厂进行和解,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杜某通过转账方式向某砖厂支付了和解协议确定的第一笔款项2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制度,致力于在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和解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此项制度的推广运用,不仅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也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