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渐渐成为农村群众出行和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一些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把三轮车当成了客货两用的车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既危险又违法,由于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一旦驾驶不慎就容易翻车,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会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
2020年09月16日17时15分许,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凤凰城镇艾家窑村农民米某驾驶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载乘车人潘某华、米某平),沿平鲁区小野庄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国道109线交叉路口左转时,与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李某岗驾驶晋B95367/晋BFG05挂大运牌重型半挂车相撞,致米某死亡,潘某华、米某平受伤,后潘某华经平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朔州交警提醒:三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性差,没有固定的保护设施,若是违法载人不仅会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也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三轮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