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萍萍)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包尔海法庭”,作为“枫桥式”法庭,于2020年5月正式开始运行,紧紧围绕“枫桥式”法庭工作要求,在调解上狠下功夫,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0年10月20日,在包尔海法庭集中调解了1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安某于2012年,在没有收取农牧民任何钱的情况下,给良种场四队的农民(11人)盖了安居富民房,被告(11人)拖欠原告安某欠款为1万元至7万元不等,安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经包尔海法庭耗时一天的调解,均调解成功。其中,3名农牧民在包尔海法庭干警释法宣传后当庭给付1500元。
焉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枫桥式”法庭标准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