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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并处罚金案件

时间:2020-10-28 11:00:4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黄晓东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黄晓东)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和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主动缴纳罚金,顺利执结了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并处罚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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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0年3月某日凌晨00时50分许,某局公职人员黄某驾车在某路段调头时撞到路面护栏,护栏将行驶中的两轮电动车撞倒在地后又撞向路边树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罚金义务,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黄某称因被“双开”无经济收入,无法支付罚金,且其本人拒接电话、玩失踪逃避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财产信息,另一方面与黄某所在社区的包联干部取得联系,对黄某的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查到了其实际居住地址,终于找到黄某,该院执行干警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从情与法的角度向黄某阐释了拒不履行罚金的的不良后果,最终,黄某主动约执行干警前往银行,现场将8000元罚金支付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执行需强制,也需在“情与法”的碰撞中找到最佳的契合点,只有将强制执行与释法明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执行的最佳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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