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程金国 许怡倩)“冷某现在焉耆县永宁镇某处,正在协助我单位办理其承建工程的消防验收事宜。”接到县住建局的通知后,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该处,向冷某送达了两件诉讼案件应诉文书和一件执行案件通知文书。
被执行人冷某曾经长期在焉耆县从事工程建设,苏某向其租赁机械设备后冷某拖欠其租赁费用二十余万元。但是冷某结束工程建设后离开焉耆长年在内地居住,无法联系。当执行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时冷某表示其与申请人关系很好,会想方设法解决的。当执行法官马晓明第二次去其暂住地对其传唤时,发现冷某闪烁其辞,形迹可疑。经过现场搜查发现冷某趁执行法官不注意偷偷将钱包藏在被子里,钱包里有两万余元现金。执行法官将其传唤至法院调查时冷某称这两万余元是其凑来支付消防验收费用的。但是细心的马晓明法官仔细查看了冷某的手机,在其相册中发现了一张协议照片,协议中约定冷某用其开发建设的楼盘中的两套楼房来抵偿消防验收费用。由此执行法官断定二点,一是冷某手中还有未销售的商品房,二是冷某已将消防验收费用支付完毕。据此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构成拒执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冷某慑于法律承认其手中还有一套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就该房产的价格经与申请人议价一致后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焉耆县人民法院与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密切协作,在查人控物、拆迁款控制、财产线索核实等方面形成了共同参与执行、形成执行合力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