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瀚阳)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四十里堡司法所成功调处镇政府转交的一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树木受损 无人赔偿
2019年,四十里堡镇某村一村民刘某某发现,村集体在铺设一处农业灌溉用水管道时,施工车辆将其种植的一棵杨树撞到,造成了经济损失。刘某某发现树木损失时施工已经完成,无法找到具体的施工车辆及责任人,因此,刘某某认为,其损失应由村集体代为赔偿。但村集体表示应由施工方赔偿,双方故此僵持起来。随后,刘某某以此为由,拒不向村集体(合作社)缴纳2019年的土地承包费用,这一行为在村民中引起了不小的影响。
主动调解 消除隐患
事件发生后,刘某某不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做法引起了村民之间的议论,有的甚至出现攀比情绪,眼看隐患随时升级,
该村所属的管理区高度重视,立即将此事相关线索主动上报镇党委政府,将这一案件转交司法所进行调解。两名专职调解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积极搞好研判分析,努力消除案件影响,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调解工作进行研究。
调解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了当时施工方及在场村民,事情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一味地拖欠承包费只能让自己陷入更大的纠纷中。同时也让村集体了解到,虽然事情是施工方过失,但由于施工时并没有监管到位,事后也没有积极地态度才导致了矛盾的升级。双方均认识到自己过往行为的不妥之处,经过多次解释、协商,双方终于对此事达成一致意见:1.村集体向刘某某赔偿树木损失200元;2.刘某某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863.1元。
至此,拖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拖欠了一年的承包费也如数收缴。这虽是一桩“不起眼”的“小纠纷”,但背后隐藏的矛盾和隐患都不能小觑。矛盾的成功化解,不仅消除了可能存在的不良影响,更是促进了村民与村集体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