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燕燕)“同志你好,你看一下这份调解书,我是被告,我来还钱....”这已经是十一月以来,调解室的法官助理遇到的第二个主动履行的当事人了。调解书中载明第一笔欠款偿还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前,被告拿着刚刚取出的现金对调解员说:“你们为我的事费力调解,我不能做背信弃义的事,今天我就提前来还钱,等到我经济实力允许了,剩下的钱我一笔还清....”随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原告,将被告履行的钱款领回。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一个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仅在于调解协议的达成,还在于案件是否能按时履行,焉耆县法院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再次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及时追踪案件后续情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不断减轻执行局的执行工作压力。
2020年以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诉前调解、法官调解等方式将80%纠纷矛盾高效解决。随着年底的临近,“百日大会战”工作的不断推进,调解工作的成效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当事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