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唐煜)2020年11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文殊乡杜槐村村民匡某建父子二人匆匆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帮助讨要血汗钱,并声称如果讨薪不成,就到老板家和单位去闹,情绪非常激动,见此情况县调解中心值班负责人首先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安排中心调解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力争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经过中心调解员多方面了解,匡某建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石砌作业,自己带领本村部分村民利用农作间隙时间,干一些小型零星工程,增加收入改善生活。2016年3月经人介绍为开发商梁某新、张某梅开发的光山“槐香园”一号公馆工地施工石砌作业,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一共是14.6万元,经过多年催要,开发商都以部分工程因雨水冲坏未能及时修缮为由,一直不予结算,双方多次协商未成,方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解决。
调解人员掌握情况后,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方面劝导当事人父子要冷静处事,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引导其依法维权,相信人民调解;另一方面当即用手机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通知开发商到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现场对开发商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并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调解员分别从法律、道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匡某建认识到工程由于雨水冲坏未能及时修缮,愿意从工程款中扣除部分金额;开发商负责人承认欠薪行为是不对的,愿意结算之前拖欠的工资款,当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并对以后的合作定下了承诺。
至此,一场随时可能激发的矛盾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