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为扎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2月10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建设北路与北环路巡查中,查获一名刘某男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5时3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F1***C 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发现该男子手里夹着点燃的香烟,车内烟味十足,但能闻见从车里飘出的酒味,显然是想掩盖酒味。民警问其是不是喝过酒,该驾驶员笑着没有回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刘某承认了其中午吃饭时喝了酒,因为下午出门办事,心存侥幸酒上路了。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平鲁交警提醒驾驶人: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