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周春燕)近日,新疆莎车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一起来诉案件,原告孙某诉称:2020年9月,原告孙某与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签署了《劳务分包分项合同》,承包了莎车县某小区住宅楼的部分工程,原告孙某需按照合同约定只提供劳务,并要根据图纸及技术人员指导完成约定部分的所有工程。但在2020年12月工程完工至今,原告多次催要,均未能从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拿到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故起诉至法院。
速裁法官在对案件材料审核后发现,如果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的话,被告是没有理由一直拖欠劳务费不予支付,而且法官还在送达了解到,此案在送达时被告一开始是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并一再表示工程未完工无法支付劳务费。因此,法官决定先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经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了解,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代理人详细罗列了工程未施工部分,而原告则一再表示未完成部分的工程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图纸所规划的范畴。双方的争议在次处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故法官建议直接去工程现场核对,得到了双方的同意。经现场比对合同内容及施工图纸发现,未完成部分确实属于施工图纸制定部分,原告也在大家一起比对过程中发现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疏漏。最终,双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孙某将未完工部分在一星期之内保质保量施工完毕,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分期定额将劳务费支付给原告孙某。一起吵得不可开交的纠纷在法官耐心现场核对工程、释法阐理过程中化解于无形。
莎车县法院速裁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案件每一个疑点、难点都坚持做到查清、弄实,让案件事实清清楚楚,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焦点明明白白,方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公正的和解协议来维护各自的利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