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3月30日,山西临猗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国道342线1096公里+7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陕A牌照小型轿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晋M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幸无人员伤亡。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介入调查,经缜密勘察、痕迹比对和详细询问,初步确定陕A牌照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在驾车时,脑子里还在想着别的事,注意力不集中,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轨迹,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晋M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车正常行驶,驾驶员少某某无责任。
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民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思想集中,谨慎驾驶,文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