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娜)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微信调解促成原告俞某与在外地打工的被告沙某达成调解意见,当天履行还款义务,高效化解一起借款纠纷。
据悉,2017年3月17日被告沙某因孩子住院向俞某借款3000元,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沙某在约定时间内主动还了2000元,剩余1000元久久未还,经俞某多次联系沙某未果后,最后来到法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立案庭法官经了解,俞某和沙某本是邻近乡亲,曾关系和谐,因这笔借款产生了矛盾。加之该起纠纷标的小,法官计划用调解的方式挽回俞某与沙某原本和睦的关系。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并添加了对方微信,通过现场听取俞某意见,同时在微信上了解沙某的解释,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解后,法官从法律解读出发,围绕双方的同乡情怀,耐心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沙某最终同意当场通过微信给付1000元,原本充满敌意的双方又恢复了从前的关系,该起纠纷也得以顺利化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木垒县法院将学习教育转化为审判工作实效,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开展网上立案、送达、调解、审判等工作,灵活采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化解纠纷,通过微信视频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解纷途径,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