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巴彤)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垦利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经调查,2021年4月13日,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德州路与永安陵园向东3公里十字路口由南向北直行时,与驾驶小型汽车由东向西直行的田某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受损,人员未受伤,经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现场认定,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误工费等费用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到垦利司法所请求调解。
当事人满某系黑龙江人,因工作原因来外地出差,后发生交通事故。此纠纷若不能及时解决,不仅会耽误当事人的工作时间,还会使其产生食宿等额外开支。了解到此情况后,一方面,垦利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急事特办原则,利用休息时间仔细核对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细节问题,并化繁为简,言简意赅的向当事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另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法律实务中的高频案件,工作人员在调节过程中更加注重法、理、情的统一,以法为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设身处地为双方打算。
经协商,当事人双方在垦利司法所达成调解协议,由满某一次性支付田某误工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1800元,田某向满某出具收款条,协议当场履行完毕,纠纷成功化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垦利司法所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垦利版,将学习成果不断转化成为民服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