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璐)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料款拖欠案。在承办法官阿孜古丽·阿德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被告博湖县某食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王某原料款8千余元的协议。
被告某食品公司于2018年收购原告所种植的番茄原料,经结算共计8千余元,中途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博湖县法院。
阿孜古丽·阿德法官(左一)对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原告王某已年过花甲,耳背、身体不好,老婆又长年患病卧床,主要靠种植番茄为全家的经济来源,生活较为困难,法官阿孜古丽·阿德本着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希望能更加快捷、友好的解决此案,于是积极将双方叫到自己的法官工作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协商调解。被告博湖县某食品公司表示,由于这几年公司经营效益不佳,濒临破产,所以发生了欠款行为,公司现在也很焦急,在现场,被告向王某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获得原谅,同时还承诺于今年底将欠款一次性还清。原告王某告诉阿孜古丽·阿德法官,他以前一直向被告公司提供番茄原料,没有发生过欠款行为,这几年该公司效益不佳,他也表示谅解。
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正是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的纠纷才得以快速解决,如果走正常程序该案件可能要耗时2-3个月,但是在双方自愿、诉前调解的情况下仅用时30分钟就解决了。大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