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吾力牙)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立案庭圆满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日,本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门面房租赁合同,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就向原告支付年租金16000元,之后被告只支付7000元,尚欠租金9000元,并拖欠暖气费1080元,合计10080元。为此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租金及暖气费,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表示该门面房自己只用了四个月,后因生意不好,给原告多次打电话表示解除合同,但原告置之不理。
该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及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梳理案情,安抚双方情绪后,第一时间组织了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被告全额支付租赁费及暖气费,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利息损失,对此被告表示自己只是刚出社会创业的年轻人,再加上生意不好做,希望原告谅解年轻人创业的艰辛不易,并向原告表示解除合同并按其实际租用的四个月时间支付租金的调解意见,对此原告坚决表示不同意。为了妥善处理该案件,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情况,耐心细致的向被告说明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给原告做调解工作让其在谅解年轻人的基础上作出一些让步,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都作出让步,被告表示一个月内支付尚欠的租金和暖气费,原告表示不再向被告主张违约责任。
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点亮了当事人之间心底的友善之光,优化了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木垒县法院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把诉源治理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从管用、好用、实用出发。充分发挥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从群众关心的难题出发,倾注真情实意,解决了不少群众的“急难愁盼”,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