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德华)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轿车载人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年1月1日8时许,高桥镇马家方庄村民武某驾驶私家车去县城时,本村村民秦某自愿搭乘武某便车,武某驾驶车辆行至沂水县青援食品厂门口时,因天气下雪路面打滑,导致车辆侧翻,造成秦某颈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武某及时将秦某送至沂水中心医院治疗,治疗一段时间之后,秦某颈部受伤部位基本康复,可以出院回家,因秦某本身就有其他疾病,一直不想出院,武某多次劝说,秦某拒不同意,双方矛盾爆发,多次协商均无果,又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武某无奈遂向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纠纷。
高桥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所长协同镇调委会调解员,舍弃周末休息时间、上门提供调解服务,对纠纷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事故发生后,武某承担了秦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1万余元,而秦某在受伤部位完全康复后仍然拒绝出院,且意图索要一定的赔偿;武某认为秦某主动搭乘的自家车辆,且全部承担了秦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且以康复,拒不支付赔偿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稳定双方的情绪、了解事故发生的缘由,随后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等,从情、理、法等角度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矛盾逐渐缓和。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武某承担秦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武某一次性支付给秦某务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