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5月15日15时许,在山西临猗县临晋镇菜市场十字口,一辆由北往南行驶、晋M58***牌号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四轮电动汽车迎面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电动汽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对方报警。
16时许,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一边勘察现场,固定证据,一边根据电动汽车驾驶员提供信息,正准备实施布控追逃时,一辆前部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小型普通客车驶了过来,被电动汽车驾驶员的丈夫一眼认出,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对浑身酒气、初检为醉驾的驾驶员任某某采取控制措施。
据了解,任某某当日与几名客户在北辛乡街道某饭店喝完酒后,驾驶晋M58***牌号小型普通客车去临晋镇办事,结果与四轮电动汽车发生碰撞,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对方坚持要报警,喝酒后的任某某自知“理亏”,便想一逃了之,没想到对方却记住了他的车牌号,就在他办完事准备原路返回北辛时被逮个正着。
目前,经采血化验,任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2.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