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琴媛)5月18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以实际行动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到实处。
原告马某和席某系夫妻。2017年5月20日,原告马某、席某与被告艾某在焉耆县签订一份《拖拉机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七辆拖拉机以54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艾某,款项于2020年1月1日前分期付清,由被告麦某、吐某、玉某对被告艾某的付款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按协议将上述拖拉机过户给了被告,同时将拖拉机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给付被告。被告艾某先后支付车款253125元,剩余车款292875元至今未付。被告麦某、吐某、玉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室法官艾合买提·艾沙接到这起案件后,迅速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面对面解决纠纷。艾合买提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法理,解读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过数小时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一致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清还余下欠款。
此次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矛盾激化。
焉耆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