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明媛)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某村86岁高龄的村民王大爷来到高泽司法所,诉说了子女不养老的问题,司法所当即受理,并将该项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员到村对王大爷所陈述的事情做了调查,据了解,王大爷有四个儿子,二儿子居住在县城,其他儿子居住在本村。当年几个儿子结婚每人一处房子,老大老二老三的房子都只有堂屋,四儿子的房子既有堂屋也有南屋。王大爷想将来居住在四儿子的南屋中养老,和四儿子一起生活。后来发生矛盾,便搬出来,在四儿子给盖的两间老年房中居住。
老年房确权在王大爷身上,王大爷想把房子给二儿子,四儿子不答应,认为房子是自己盖的,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不出赡养费。虽然二儿子坚持不要房子,但是老人认为老年房的房梁是二儿子买的,且当年四儿子发生交通事故赔偿36万,都是老人以及其他三个儿子给凑的,但是四儿子不承认此事。而且对于老人的赡养费多少以及谁来帮忙保管赡养费问题争论不休。
经过大半天努力,从法律角度解释赡养义务,通过人情角度劝说,最终达成协议,王大爷的老年房在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卖出,四二儿子占四分之三,剩下四分之一兄弟四人平分,且卖房的时候兄弟四人必须全部在场;每人每月出200元给王大爷做生活费,由三儿子保管,老人去世,生活费没有用完的,兄弟四人平分。
王大爷的养老问题和老年房的分配得以解决,做到了老有所依,高泽司法所落实为民办实事,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